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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股权投资优惠政策解读:扶持力度最大

       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布了《光明新区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大力扶持本区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规定》发布后,社会各界反响热烈,众多  私募基金  机构、风投、创投等普遍关注,记者连线光明新区政府相关部门,就市场关心的若干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Q:是不是所有落户光明新区的股权投资企业都可以享受新区的优惠政策?

  A:不是。享受新区的优惠政策,必须在光明新区办理备案手续和开设企业主要账户,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三)用于股权投资的货币资产应当委托商业银行托管,并签署货币资产托管协议。

  Q:光明新区对合伙制企业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GP)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奖励,是否对合伙制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也给予奖励?

  A:光明新区对LP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同样给予奖励,但5个年度的奖励标准均为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区实得部分的40%。

  Q:股权投资企业符合深圳市、光明新区的企业所得和营业所得奖励条件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深圳市和光明新区的资金扶持?

  A:不可以。符合深圳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2010〕103号)奖励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直接向深圳市金融办申请企业所得和营业所得奖励。已享受深圳市奖励的,新区不再重复奖励。

  Q:企业纳税的“新区实得部分”如何计算?

  A:按照现行财政制度,中央、深圳市及新区实行三级分税,其中新区与深圳市的税收分成比例为81.2:18.8。企业在新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新区实际所得比例如下:

 

税种

税率

中央分成

地方(深圳市)

分成

其中

新区实际

分成比例

市级

占比

新区

占比

营业税

5%

0

100%

18.80%

81.20%

81.20%

企业所得税

25%

60%

40%

18.80%

81.20%

32.48%

GP/LP个人所得税  

20

60%

40%

18.80%

81.20%

32.48%

    

      Q:企业的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财政贡献奖励?

  A: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骨干人员,可按照其当年个人工资及奖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区实得部分的60%和30%分别予以奖励。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制企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制企业聘任的合伙人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一家企业享受个人所得税财政贡献奖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总计不超过10人,并由企业统一申请奖励。

  Q:股权投资企业在哪里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是否需要验资?

  A:企业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其中登记为公司制的股权投资企业需要办理验资手续,登记为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验资。

  Q:办理有限合伙企业是否需要查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

  A:需要。但如企业一次性收集全体合伙人身份证原件有困难,可以分批收集,分批查验。

  Q:光明新区对股权投资企业选择经营场所提供哪些便利?

  A: 光明新区统一建设股权投资产业园,对符合落户条件的企业统一安排在光明新区股权投资产业园内办公,并由专人协助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所需的场地使用证明文件。

  Q:股权投资企业应向新区哪个单位申请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A:企业须向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发改部门申请备案,按要求提供以下备案材料:⑴《光明新区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备案申请书》; ⑵企业营业执照;⑶资本招募说明书;⑷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⑸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⑹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⑺发起人关于资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规的情况说明书;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⑼委托托管协议。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托管的,应当提供所有投资者联名签署的同意免于托管函;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股权投资企业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Q:企业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的要求,已向国家或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的,是否还需要向新区申请备案?

  A:是。但只需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提交已备案凭证和所有备案材料的复印件。

  Q:企业应当于什么时候申请奖励或补贴?向那个单位申请?

  A:企业于每年5月至7月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发改部门申请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奖励或补贴,具体时间和要求根据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的通知执行。

  Q:对企业的年度奖励资金是一次性拨付还是分期拨付?

  A:企业所得财政贡献奖励、营业收入财政贡献奖励、自然人合伙人财政贡献奖励按40:20:20:20分四期(年)拨付,但投资于光明新区本土中小企业的,其退出后财政贡献奖励一次性予以奖励;其它奖励或补贴则一次性拨付。

  【各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优惠政策对比】

 

      地区

项目

上海

北京

深圳

光明新区

个人所得税

合伙制(LP)

20%

20%

20%

预计17.41%

合伙制(GP)

5-35%

20%

20%

前2年14.56%,后3年17.41%。投资于新区本土企业的13.5%

高管(骨干)

高管地方留存40%返还,骨干20%返还

无优惠

无优惠

高管4-36.8%,骨干4.5-40.9%

企业所得税(公司制)

25%

前2年15%,后3年20%

前2年15%,后3年20%

前2年15%,后3年20%。投资于新区本土企业的,前两年15%,后三年16.88%。

合伙制企业营业税

无优惠

无优惠

前2年0,后3年2.5%

前2年0,后3年2.5%

落户奖励

公司制

注册资本达5亿奖500万,15亿奖1000万,30亿奖1500万

注册资本1亿补500万,5亿补800万,100亿补1000万

注册资本达5亿奖500万,15亿奖1000万,30亿奖1500万

享受深圳市政策

合伙制

募集资金达10亿奖500万,30亿奖1000万,50亿奖1500万

无优惠

募集资金达10亿奖500万,30亿奖1000万,50亿奖1500万

享受深圳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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